主要职能
主要职能
(1)贯彻实施国家、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政策规章和相关标准,并组织实施。
(2)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,编制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指导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。
(3)研究拟定国际、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;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、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节庆活动;组织、指导重要旅游产品、线路和旅游文娱活动。
(4)积极推进国际旅游、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发展。
(5)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。
(6)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实施管理、监督和检查,受理旅游者投诉,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(7)配合市有关部门指导、监督和检查旅游饭店、旅行社、旅游景区(点)、旅游定点单位和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。
(8)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;参与制订旅游资源开发、旅游设施建设、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以及立项报批工作。
(9)根据国际标准,组织实施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工作。
(10)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,组织实施旅行社、旅游饭店、旅游景区(点)、旅游定点单位等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、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。
(11)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和旅游企业改革工作;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。
(12)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,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。
(13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