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旅游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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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时间:2008-12-19 [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  市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:

  (一)办公室

 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、政务信息、安全保密、财务管理、资产管理、物业管理、后勤保障、信访接待等工作;牵头实施局机关目标管理、绩效考核和督查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新闻发布、宣传报道工作;承担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  (二)综合法规处

 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、省、市旅游政策法规;起草旅游行业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拟订全市旅游行业管理政策和相关标准,并组织实施;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,承办行政复议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指导、监管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;负责旅游推荐单位(旅游车辆、旅游购物等)的管理工作;负责农业旅游、工业旅游发展等推进工作。

  (三)规划发展处

 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,分析评估协调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;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保护和整合开发工作;对全市旅游景区实施行业管理,组织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;指导各市(县)、区和有关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项目建设规划,并实施目标管理;引导对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,组织并协调全市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工作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审批(核准、备案)以及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工作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。

  (四)旅游促进处

 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;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销活动;负责重大旅游节庆活动、旅游文化活动、会展旅游活动的策划、组织和协调工作;负责旅游产品的整合包装和宣传,推广全市旅游新景点、新产品、新线路;负责向旅游企业提供市场信息,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市场促销和外联工作;促进与境内外旅游组织、旅游城市、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;负责全市旅游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。

  (五)质量管理处(行政许可服务处)

  依法对全市旅行社、旅游饭店和旅游餐饮、休闲推荐等单位实施行业管理;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;指导协调入境旅游业务工作,配合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;组织实施星级饭店的申报、评定与复核工作;组织实施旅游推荐单位(餐饮休闲)工作;协助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;承担部门行政许可职责。

  (六)组织人事教育处

 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;负责指导、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、教育培训工作,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、考试等工作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等工作;组织实施旅游行业赴境外旅游宣传促销、培训等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等工作;负责局离退休干部、统战、知识分子工作;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党群工作。

  (七)信息化处

 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信息化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工作的行业管理工作;积极推进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;负责旅游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;组织、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信息资源的开发、整合、利用以及网络宣传营销工作;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技术、设备、安全等工作;组织、协调和指导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宣传、普及和推进工作。

  (八)研究室

  牵头组织旅游发展理论政策研究;承担和参与机关重要政策、文件、材料的起草和拟订工作;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负责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,协助局纪委做好相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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