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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能

时间:2008-12-19 [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  1、根据建设“旅游与现代服务城”的目标定位,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,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
  2、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旅游业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标准,制订全市发展旅游业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

  3、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;参与旅游资源开发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规划立项和报批工作;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;负责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。

  4、推进国内游、入境游和出境游全面协调发展。研究制订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旅游客源地建设市场开发战略;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、重大旅游促销营销和旅游节庆活动;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、旅游产品、线路的开发、组合和推广;协调组织假日旅游、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。

  5、负责对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,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,监督管理服务质量,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;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,受理旅游质量投诉;推进旅游工作标准化,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区、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、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贯彻工作,负责全市A级景区、星级饭店的评定与推荐,旅行社审批及导游考试发证工作。

  6、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;完善旅游应急处置机制,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。

  7、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导向。指导和推进全市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和旅游产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;引导旅游业的吸引社会资本和利用外资工作。

  8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市级旅游服务公共平台,完善12301呼叫中心、旅游咨询中心、旅游集散中心、游客投诉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,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。

  9、制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,组织旅游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;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。

  10、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;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。

  11、指导和督查各市(县)、区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。

  12、承担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;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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